【摘要】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宏观上,《决定》构建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统一化,由于旧有的管理体制部门化的阻力,名存实亡;微观上,在司法鉴定活动中,鉴定机构趋利化问题严重,既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与公正,也成为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掮客的温床:行业协会管理也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,目前协会组织还不健全,管理作用还不明显,其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有待廓清。针对以上问题,在考察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对我国问题的分析,提出以下解决建议:取消侦查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权,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统一化:应当重视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司法性,矫正鉴定机构的过度市场化,强调其公益性特征,发挥国家“有形手”的作用,提供物质和政策保障;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,厘清其与司法行政权的关系,强化对司法鉴定的监督机制建设;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消除审判对司法鉴定的“依赖症”。《司法鉴定法》的制定势在必行。
【关键词】
《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》 2015-11-10
《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》 2015-11-10
《作物研究》 2015-11-10
《文学教育(下)》 2015-11-10
《科技中国》 2015-11-10
《建材发展导向》 2015-11-11
《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》 2015-11-11
《建材发展导向》 2015-1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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